江永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9年12月30日在江永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
江永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欧阳旭勇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19年工作回顾
2019年,我院在县委和市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县政府和县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紧紧围绕县委“五大战略”和市检察院“4321”①战略目标,全面落实中央、省、市、县委和高检院、省、市检察院的决策部署,牢牢把握稳中求进总基调,“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精准打击各类犯罪活动,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强化检察队伍自身建设,为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贡献检察力量。
一、聚焦落实重大决策部署,服务保障大局取得新成效
紧紧围绕县委中心工作大局,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强化工作措施,坚决攻坚克难,为全县改革发展大局提供法治保障。
切实打好“三大攻坚战”。着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重点惩治非法集资、网络传销、恶意欠薪、诈骗等经济犯罪, 批捕此类案件7件15人,起诉此类案件6件7人。如犯罪嫌疑人罗某某、郭某某在江永县合伙注册某公司,公司成立以来至2015年8月份,该公司共向社会公众666人非法吸收存款19189万元(其中公众重复投资7329万元)。经审查后,我院于2019年8月7日以罗某某、郭某某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均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罚金三十万。着力服务精准脱贫巩固提升。继续高规格派驻扶贫工作队,保障扶贫队员脱产扶贫、驻村帮扶、吃住在村,全院干警坚持每月赴联点帮扶的清溪源村开展扶贫巩固工作,按照“单位到村、干部到户、责任到人、措施到位”的要求,开展结对帮扶,做到全覆盖、真扶贫,并拨付了10万元为贫困户进行危房改造。着力服务污染防治攻坚战。积极融入“蓝天碧水净土”三大保卫战,今年以来,共立案生态环境资源类公益诉讼案件10件,发出检察建议10份,整改回复率100%。同时积极做好两法衔接②工作,与县食安办等部门在春秋两季开学初期联合开展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护苗行动2次,参与县“清四乱”③专项清理行为4次;在县知青广场、主要街道组织开展公益诉讼宣传活动5次,发放宣传资料2500余份,接受法律咨询三百余人次,得到广大人民群众一致好评。
积极服务民营经济发展。坚决落实党中央、省、市、县委及
市检察院关于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决策部署,修订和完善了《关于服务民营企业和工业园发展的十项承诺》、《优化经济环境服务电商发展“十条意见”》等文件,深入县工业园区开展调查研究,真诚为企业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及时受理民营企业法律诉求,着力构建全方位保障体系,提升多维度保护质效。优化企业经营环境,努力构建起“亲”、“清”新型检企关系。今年9月份,省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办主任李丽一行深入我县工业园开展调研,并召开座谈会,关心企业发展,为企业排忧解难,进一步优化了检企关系。持续推进“除虫护花” ④机制,不断提升服务非公经济发展水平,共批捕妨害公司企业管理秩序、扰乱市场秩序犯罪5件8人,起诉4件7人。
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始终保持高压严打态势,重拳出击,形成震慑。主动介入侦查、引导取证,注重打准打狠、确保质效,坚持扫黑除恶、“破网打伞”⑤两手抓,共受理公安机关移送的审查逮捕涉恶案件2件5人,批准逮捕2件5人;共受理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涉恶案件4件8人,涉黑案件1件20人,其中提前介入涉黑涉恶案件3件;共起诉涉恶案件3件6人,涉黑案件1件20人,起诉保护伞案件1件1人;判决2件3人。如在办理李某某等20人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我院两次派员提前介入,审查起诉时组建了以检察长为主的十余人专案组,专案组成员对每起犯罪事实严格审查,多次探讨分析,为以后的出庭公诉做好充足的准备,并在未退补的情况下依法提起公诉,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
二、聚焦检察主责主业,法律监督工作实现新发展
树立双赢多赢共赢的监督理念,突出履行公益诉讼新职能,着力强化诉讼监督,努力推动检察工作全面发展。
做优刑事检察工作。依法履行审查逮捕、审查起诉职能,坚决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保障人民安居乐业,共受理公安机关报捕各类刑事犯罪案件122件170人,已审结122件170人,其中批准延长羁押期限案件3件3人,公安机关申请撤回案件4件4人,依法批准逮捕86件109人,不批准逮捕38件52人;受理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各类刑事犯罪案件260件368人,依法提起公诉 193件249人,不诉21件26人。始终保持对严重暴力、多发性侵财及黄赌毒等犯罪打击的高压态势,重点打击“两抢一盗” ⑥、“黄赌毒”类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犯罪,批捕该类犯罪嫌疑人39人,提起公诉29件56人。如在办理李某某、袁某某等8人及王某某、唐某某等6人贩卖毒品案中,依法从重打击,依法提起公诉后,均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有力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全年无错捕错诉案件、无无罪判决案件。
做实诉讼监督工作。坚持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着力纠正有案不立、有罪不究、量刑不当、程序违法等情形,监督力度持续加大,监督效果稳步提升。建议行政机关移送刑事案件2件3人,立案监督6件6人,其中监督撤案4件4人。提前介入案件4件5人,追捕6人,追诉12人,抗诉1人,侦查活动监督案件9件次,纠正率100%,在审查起诉阶段,纠正侦查活动违法8件次,纠正审判活动违法25件次,回复31次,采纳率达94%;如,在办理杨某某等3人聚众斗殴、敲诈勒索案前,提前介入该案,发现杨某甲、杨某乙涉嫌敲诈勒索(聚众斗殴)罪,立即决定对其进行追捕。在县公安局办理江永县“1.2”涉黑专案过程中,通过提前介入方式引导侦查人员进行取证,侦查人员根据我院补证要求补充相关证据材料后,经指定移送至江华县检察院审查批捕。加强刑事审判监督,出庭支持公诉196次,量刑建议采纳率超过92%。加强民事行政诉讼活动监督。办理民事行政检察监督案件42件,其中,执行监督案件3件,省院交办生效裁判监督案件10件(已结案处理),督促行政机关履职案件29件,发出检察建议后,均已回复。加强刑事执行活动监督。进一步加强派驻监管场所检察室规范化建设,同在押人员谈话107余人次,同看守所、司法局召开联席会议2次,发出检察建议15份,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⑦案件29件,监督清监活动12次,发现并排除安全隐患4起,收缴违禁物品2件,监督禁闭及械具使用26次,提供法律咨询64次,有效维护了在押人员的合法权益,保障了被监管场所安全稳定。去年监所检察工作获市院先进。
做好公益诉讼工作。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检察公益诉讼改革部署,我院与永州市生态环境局江永分局、县卫健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行政执法部门分别制定了《关于在开展环境公益诉讼工作中加强协作的实施意见》等文件,建立日常联络工作和案件线索移送等工作机制,加大公益诉讼工作力度,共发现公益诉讼案件新线索33条,其中立案31件(生态环境资源10件,食品安全12件,药品安全8件,国有财产保护1件),发出检察建议21份,收到回复20份,回复率95%,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立案1件,起诉到法院后,县法院依法作出恢复植被的判决,切实守护好了江永的绿水青山和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如今年4月,在开展非法捕鱼专项检察监督活动中,依法履行公益诉讼监督职责,对在禁渔期内有群众使用“地笼”等违禁渔具进行捕捞的违法行为,通过行政公益诉讼工作,督促渔政监管部门依法履行职责,打击违法行为,保护渔业资源。去年公益诉讼工作获市院先进。
三、聚焦社会和谐稳定,建设平安江永展现新作为
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紧紧抓住影响全县安全和社会稳定的突出问题,依法惩治刑事犯罪,妥善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治理。
依法妥善化解社会矛盾。落实首办责任制和检察长接待日制度。充分发挥“12309检察服务中心”功能作用,共受理群众来信来访22件,其中来信3件,来访19件,所有来信来访均及时进行了分流和办结,做到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对2018年以来的来信来访件进行清理,严格按照张军检察长提出的“7日内程序性答复;3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的规定,对6件来信来访案件进行程序性答复,受到来访群众的好评。今年还成功办理何某某国家刑事赔偿案,做好息访息诉工作,妥善化解了社会矛盾。
高度重视未成年人权益保障。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⑧和“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共受理未成年人审查逮捕案件12件22人,批准逮捕17人、不批准逮捕5人,受理审查起诉案件9件19人,其中提起公诉14人、相对不起诉1人、附条件不起诉⑨3人。坚持严厉打击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犯罪,批准逮捕2人,起诉2人。强化未成年被害人综合救助,注重开展心理疏导和提供法律援助服务。一年来,共向江永县法律援助中心发放《提供法律援助通知书》19份,确保19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均获得法律援助。我院于2019年9月30日向江永县教育发送《关于落实高检院一号检察建议的函》,督促教育机关落实高检院一号检察建议。积极参与校园未成年人保护和违法犯罪预防,选派未检专干担任中小学法治副校长,开展法治巡讲3场。同时,开展以“携手关爱、共护明天”为主题的检察开放日活动,邀请了县教育局、县妇联、团县委、教师、学生等代表参加此次活动,为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为未成年人营造良好的成长环境建言献策,取得良好效果。特别是,去年对李某、刘某、黄某等人盗窃案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在考验期限内,承办人多次对该3人进行监督考察和教育,在今年考验期满后依法对该3人作出不起诉决定,现该3人都找到正当的工作,开始了新的生活。去年未检工作获市院先进。
强化职务犯罪检察工作。主动适应监察委办案新模式,组建
职务犯罪专业化办案团队,严格落实市检察院与市监察委、市中级法院联合制定的《关于建立职务犯罪案件衔接机制的意见》,完善线索移送、管辖协调、强制措施等办案衔接机制,实现刑事诉讼与监察调查无缝对接。一年来,共受理职务犯罪案件3件4人,提起公诉4件7人(其中1件3人为去年受理今年提起公诉案件),法院依法判决4件7人。如,我院起诉的湖南省农业委员会新农村建设处原副处长何某涉嫌滥用职权、贪污罪一案,数罪并罚,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年零六个月。起诉的永州市工商管理局原副调研员、零陵区工商分局原党委书记、局长蒋某某涉嫌贪污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年。移送监察委的保护伞线索,眭某某涉嫌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徇私枉法、私藏弹药、重婚罪一案,被提起公诉后,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取得了较好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四、聚焦深化重大改革任务,体制机制建设迈出新步伐
坚决贯彻落实各项重大改革部署,协调推进各项改革,为新时代检察工作提供强大动力。
持续深化司法责任制改革。严格落实司法责任制,充分发挥“关键少数”的示范效应,检察长列席法院审判委员会1次,入额领导干部带头办理案件383件,对员额检察官⑩实现动态管理,正常晋级1人。积极探索内设机构“大部制”⑪改革模式,通过重构办案组织、优化运行机制、加强内部管理,办案效率大幅度
提升,也为下一步改革奠定了基础。
统筹推进工作机制改革。落实刑事诉讼制度改革要求,健全证据审查机制,对不构成犯罪或证据不足的,不批准逮捕24件30人,不起诉4件5人。全面推行“捕诉一体”⑫办案模式,探索审查逮捕案件公开审查机制,开展重大监督事项案件化⑬办理试点,促进规范监督,提升办案质效。同时,与县法院、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共同开展认罪认罚从宽制度⑭,联合召开了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联席会议,出台了《关于实施执业律师驻公检法司值班的工作制度》,推进繁简分流、简案快办、繁案精办。自今年11月以来,共办结该类案件(起诉或不起诉)43件64人。
努力增强检察建议刚性。充分发挥检察建议功能,聚焦公益诉讼、诉讼重点环节、社会治理,促进行政机关依法履职、规范执法司法行为、助推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今年,县委办、县政府办出台了《关于支持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的意见》,将行政机关对诉前检察建议的落实、应诉、对判决执行情况纳入年度绩效考核和执行力考核评价体系,为检察建议的刚性提供了有力保障。全年共发出各类检察建议72 件,收到回复68件,回复率95%(剩余4件尚未到回复期)。
五、聚焦狠抓全面从严治党,队伍精神面貌发生新变化
坚持以政治建设为统领,践行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治检的新要求,努力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检察队伍。
坚持政治立检。坚定不移地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不断推进“两学一做”常态化制度化,组织全体干警深入学习领会党的十九大精神特别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丰富内涵,深化政治纪律、政治规矩教育,自觉践行“四个意识”、“两个维护”。扎实推进检察官进社区、志愿者服务、扶贫帮困等为民办实事活动,着力铸造干警忠诚、干净、担当的政治品格。积极开展“学习强国”学习活动,领导干部率先垂范,带头学习,目前1万分以上的有10人。
坚持素质强检。着力培养以“厚德、明法、公正、进取”江永检察精神,激励干警以高昂的斗志和奋发进取的精神破解检察工作难题,促进检察工作规范创新发展。加强干警教育培训,提升干警综合素质。开设青年讲坛,每个月由一名青年干警负责讲一次课。一年来,选派干警参加上级组织的各类培训100余人次。特别是通过鼓励年青干警积极参与国家统一司法考试,1名干警顺利通过考试。此外,对新进的8名聘用制书记员进行了岗前培训,通过培训,让他们增强了集体荣誉感、职业尊荣感和工作使命感,为他们角色转换,更快更好的适应检察工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坚持从严治检。始终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队伍建设的首要任务来抓,严格落实两个责任和一岗双责。坚持挺纪在前,坚守纪律红线,自我监督不松懈,制定了《干警考勤制度》,全年开展检务督察20余次,发出督察通报8份。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一岗双责,层层签订责任书,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通过常抓纪律作风,重视掌握干警思想动态,班子成员带头开展谈心谈话,及时发现和解决队伍中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队伍作风明显好转。此外,通过组织党员干警深入道县陈树湘烈士纪念园开展主题党日活动,积极开展庆建国70周年主题演讲比赛和红歌比赛,严格执行“三会一课”制度,全面筑牢检察干警的思想防线。
六、聚焦主动接受各方监督,促进司法公信力新提升
牢固树立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的理念,始终把检察工作置于各方监督之下,确保检察权阳光运行。
主动接受人大及社会各界监督。出台了《关于加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络工作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加强与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工作联络,主动向代表委员通报公益诉讼工作和相关工作情况。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各界参加“检察开放日”活动4次。积极走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开展专项视察,广泛听取意见建议,并逐条逐项进行了落实反馈。
虚心接受内部监督和人民监督。大力完善内部监督机制,常态化开展案件评查,修订和完善了《江永县人民检察院案件评查制度》,确定专人负责案件“入口”、“出口”关的审查,共制作电子卷宗1489册,定期开展网上评查,不断提升案件质量,多年来,我院执法状况和案件质量考评排名均位居全市先进行列。认真落实人民监督员制度,邀请人民监督员列席检委会监督案件讨论3件,监督检察建议宣告送达1件次,不断提升司法公信力。
不断深化检务公开和司法为民。着力推进案件信息公开,全面运行案件信息公开系统,依法发布案件程序性信息576条,公开法律文书180份,发布重大案件信息14条。持续完善江永检察“两微一端”⑮平台,推送检察资讯400余条,被有关媒体、报刊、网站采用的各类信息、经验材料、理论文章共100余篇(条)。努力传播好检察声音、讲好检察故事、展示好检察形象。
各位代表!一年来,我院有12个集体获得省、市、县先进,有10名干警分别荣获省、市、县先进个人称号,这些成绩的取得和进步,既是全院干警齐心协力、团结奋斗的结果,更是县委正确领导、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以及县政府、县政协、社会各界人士关心支持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表示衷心感谢!
同时,我们也清醒认识到,检察工作仍有一些不足之处。特别是面对新时代新形势新任务,还存在许多不适应。一是法律监督的力度和效果不够理想;二是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不强;三是与人民群众期待相比,供给的检察产品还不够丰富;四是与承担的职责使命相比,检察队伍的素质还需要进一步加强。对此,我们将坚持问题导向,厘清弱项短板,下大力气予以解决。
2020年工作安排
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收官之年。我们将以习近平
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切实有效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发扬斗争精神,增强斗争本领,努力推动江永检察工作创新发展,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贡献更优更强的检察力量。
一是坚定不移坚持党的领导。始终把党的绝对领导作为检察工作的最高原则、最大优势,切实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坚持把党的绝对领导落实到检察工作的方方面面,做到讲政治与抓业务有机统一,确保检察工作始终沿着正确方向前进。
二是坚定不移服从服务大局。立足检察职能,聚焦打好“三大攻坚战”、乡村振兴战略、民营经济发展等中心工作,找准切入点和发力点,主动积极作为,创新方法举措,不折不扣落实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县委工作要求,更加有力服务保障党和国家以及全县工作大局。全面纵深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坚决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净化政治生态。
三是坚定不移强化法律监督。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认真贯彻新修改的刑事诉讼法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聚焦法律监督主责主业,努力实现双赢多赢共赢。深化公益诉讼,做优刑事检察,补强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刑事执行检察,加大对司法活动中违法情形和犯罪行为的监督力度,全面推行监督工作案件化办理,推动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四大检察”工作全面协调充分发展。
四是坚定不移深化各项改革。拓展改革思路,破解改革难题,确保改革在巩固中深化、在深化中巩固。继续深化司法体制改革,让检察官有动力、员额制有活力。积极推进内设机构改革,实现管理扁平化、机构专业化。继续落实好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要求,强化惩治职务犯罪合力。全面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完善检察建议制度,加快推进智慧检务建设。
五是坚定不移打造过硬队伍。坚持以政治建设为统领,把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成效体现到“用”和“做”上,体现到检察工作中。继续深入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突出加强检察队伍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建设,培养队伍专业精神,提升队伍专业能力,激励检察人员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全面从严治党,坚持严管就是厚爱,从坚持政治原则、严明政治纪律的高度,坚决破除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持续整治“怕、慢、假、庸、散”等作风顽疾,坚决查处检察人员违纪违法行为,着力打造讲政治、精业务、守纪律、重落实的新时代检察队伍。
各位代表,时序不停滞,奋斗路更长。新的一年里,我们将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认真落实县委工作部署和本次大会决议,自觉接受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社会监督,以直面挑战的勇气、敢于担当的精神、奋发有为的干劲,全力以赴做好各项检察工作,为推进“生态魅力、幸福文明新江永”而努力奋斗!